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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船舶的经营性租赁投资案件经营的开始

16.11.01

本公司自2016年10月起开始经营针对船舶的经营性租赁投资案件,特此通知。

 

在日本,历来就存在着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对船舶及飞机进行的投资,主要是一些希望将应纳税所得进行递延的日本投资家所采取的方法。一般的经营性租赁投资商品是通过SPC获取投资对象资产(船舶或飞机),进而将投资份额小额化,构成投资基金。

 

本公司以基金管理为主打业务,面向国内外的投资家从事太阳能发电站的开发及理财投资商品的构成管理工作。而此次,又面向国内投资家开始了船舶经营性租赁投资案件的管理业务。对象船舶为SBI MONEY PLAZA株式会社(代表董事:太田智彦,地址:东京都港区六本木一丁目6番1号)所征集的基金,而本公司自企划阶段便参与其中,进而接受委托,从事本案件的管理。

 

本商品拥有以下显著特征:

  1. 投资家在首年度可享受到税务上折旧的好处。
  2. 通过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可在承租期限到期前的5年或7年后终止投资。
  3. 力求投资结构的稳定,比如选择业内拥有优良业绩的承租人(对象船舶的租赁人)及供需较为稳定的船种等等。

 

今后,本公司计划在继续从事太阳能发电站的开发及理财投资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以船舶及飞机等为对象的经营性租赁投资案件的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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